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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无证驾驶摩托车撞死1人获刑一年
发布时间:2013-10-25 16:35:29


    本网讯(王莉 刘碧峰)  一女司机无证驾驶二轮女装摩托车行驶在路上时,因操作不当,导致发生一行人因被撞致死的交通事故。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李明娟有期徒刑一年。

    2013年4月3日15时50分许,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被告人李明娟驾驶一辆二轮女装摩托车由港南区东津圩行驶至东津镇梁莫村梁村队路段处,碰撞到正横穿过道路的姜一妹,造成姜一妹倒地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经贵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认定,被告人李明娟在本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经鉴定,姜一妹是在事故中伤及头部致颅内出血死亡。另查明,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李明娟到交警部门投案自首,并赔偿了受害人部分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明娟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被告人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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