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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无证驾驶摩托车撞死小孩逃逸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3-10-22 11:01:22


    本网讯(郭冬根)  大雨天视线不好不减速骑行,男子撞倒一小孩后还逃离现场,等待是法律严惩。近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李小建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3个月。

    2013年6月4日17时30分许,被告人李小建无证驾驶无牌太阳牌二轮摩托车驶往乡下途中,将前方送雨伞的小孩撞到,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李小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肇事车逃离事故现场。小孩经家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李小建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发后,被告人李小建在公安机关未掌握犯罪事实情况下,主动交代了其交通肇事逃逸的犯罪事实。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李小建赔偿被害人家属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小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驾驶资格驾驶无牌证、车况不良的二轮摩托车,未确保安全车速,因而发生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且交通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李小建在公安机关未掌握犯罪事实情况下,主动交代了其交通肇事逃逸的犯罪事实,该行为可以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李小建赔偿被害人家属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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