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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酒驾车搭乘女友撞车致三人受伤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3-10-24 10:28:20


    本网讯(陆志强)  醉酒后驾驶摩托车上路,结果发生撞车,致自已受伤,还伤及两人。10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田阳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梁劲拘役四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2年6月18日22时许,梁劲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搭乘女友黄某某沿村道兴城—东旺线由那满方向往田州方向行驶,行至兴城—东旺线2KM+680M处时,与对向由黄荣鹏无证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梁劲、黄荣鹏及乘员陆棒倒地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黄某某即打110电话报警,梁劲在现场等候民警处理,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事故发生当晚,公安民警当晚抽取梁劲血样送检,经右江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梁劲的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221.6mg/100ml,属于醉驾。经法医鉴定,黄荣鹏、陆棒的伤属轻伤。交警部门认定,梁劲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梁劲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3人受伤、车辆部分受损的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其犯罪后在现场等候民警处理,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有悔罪表现,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并得到谅解,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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