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捞沙工贪小便宜买赃车 驾驶一次损失4600元
发布时间:2013-10-21 16:47:43
本网讯(王林) 家住广西横县的捞沙工人叶锦成禁不住低价的诱惑,以600元的价格向两名陌生男子购买了一辆赃车,结果第一次驾驶这辆赃车赶集时就恰好将车停放在失主门口被失主发现。10月15日,被告人叶锦成因犯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横县人民法院判处罚金4000元。 2013年3月28日14时许,被告人叶锦成在横县那阳大桥桥头附近一巷子处,以人民币600元的价格向两名陌生男子购买一辆价值人民币3030元的没有合法有效来历凭证的奔野牌两轮摩托车自用。经核查,该车系被害人李某和于2013年3月11日在横县横州镇公园路南城百货车辆保管处被盗的车辆。2013年4月4日,叶某成驾驶该摩托车去到南乡镇赶集时,恰好将摩托车停放在失主李某和经营的婴儿用品店附近,李某和看到被盗摩托车后遂打电话报警。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被盗摩托车并发还给被害人。 横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叶锦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仍予以购买,其行为已构成隐瞒犯罪所得罪。根据叶锦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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