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彝良开审“3.20”特大交通事故案 致8死6伤
发布时间:2013-10-25 08:46:02
3.20特大交通事故庭审现场。 本网讯(乐华方) 2013年10月24日15时0分,云南省彝良县人民法院在大法庭公开审理社会影响较大的彝良县“3.20”特大交通事故案。 彝良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玉荣酒后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中型载客汽车造成8人死亡、3人重伤、3人轻伤和财产严重损失的交通安全事故,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彝良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称,2013年3月20日,被告人王玉荣因其妹结婚,便帮其接送亲朋。当日18时30分许,被告人在酒后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牌照为云C25106的中型客车,搭载徐某等14人,从彝良县洛泽河镇仓盈村往彝良县城方向行驶。车行至洛泽河镇家外至村K1+500M处时,因制动系统故障致车辆翻入洛泽河边,造成管某、高某、张某等8人死亡,黄某、吴某等3人重伤,骆某、何某及被告人王玉荣轻伤的特大交通安全事故。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王玉荣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庭审过程中,检察机关分组出示了有关证据,被告人未作任何答辩,愿意认罪伏法。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害人家属及被害人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被告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并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家属、被害人家属、旁听群众等共计90余人参与旁听。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本案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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