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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园建厕所成导火索 邻里矛盾升级为故意伤害
发布时间:2013-10-22 10:52:32
本网讯(宋佳佳 潘梦清) 都说“远亲不如近邻”,可是存在矛盾的邻居也是大有人在,如何处理好邻里纠纷?如何化干戈为玉帛?2013年10月18日,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故意伤害案,判处被告人郭志先管制十个月。 被告人郭志先因为日常的一些纠纷,郭志先一家与其邻居张某一家存在的矛盾由来已久。2013年3月7日晚上19时许,被告人郭志先与其丈夫下班回家,发现他们家旁边的菜园的菜没有了,而之前种菜的地方搭起了一个厕所,被告人郭志先的丈夫就把那个新建的厕所拆掉了。郭志先的丈夫拆掉厕所后,就回到自己家中,而还在菜园里的郭志先就看到邻居张某拿着锄头过来了,张某上来一句话没说就把被告人郭志先家的厕所打掉了,于是两家人开始发生口角,并发展成肢体冲突,张某和被告人郭志先的丈夫两个人纠缠在一起,后被告人郭志先怕自己丈夫吃亏,遂回家拿铁棍赶至现场,将被害人张某打伤。被害人张某的伤情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案发后,被告人郭志先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待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害人张某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郭志先通过赔偿被害人张某各项损失4万元,获得被害人张某的谅解,被害人张某自愿和解,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协议,被害人请求对被告人郭志先依法从宽处罚并撤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法院认为,被告人郭志先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且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郭志先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本案系邻里纠纷引发,被告人郭志先自愿真诚悔罪,向被害人张某赔偿损失并获得被害人张某的谅解,被害人张某自愿和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依法可从宽处罚。法院遂做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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