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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蓝山县“1·15”杀人劫财分尸案公开审理
发布时间:2013-10-15 14:15:26


公开审理现场

    本网讯(周智勇 陈安顺)  2013年10月12日,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湖南蓝山县“1.15”杀人分尸案,由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蓝山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唐军生、黄兵行两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11月,唐军生通过QQ聊天方式与被害人林爱玲相识,并取得林的信任后,唐军生得知林爱玲有大量的存款,遂萌生劫财的念头。

  2013年1月15日,唐军生向其朋友、被告人黄兵生提出诱骗林爱玲将其杀害后劫取财物,黄兵生同即表示同意,并提出将作案地点选择在蓝山县大桥乡大冲村肖家电站蓄水库引水隧道进口处。当晚9时许,唐军生和黄兵生将事先准备好的勾刀、电筒等置于黄兵生驾驶的面包车上,而后唐军生电话将林爱玲骗至蓝山县市政广场靠永连公路处,共同搭乘黄兵生驾驶的面包车到蓝山县大桥乡大冲村肖家电话储水库引水隧道进口处。黄兵生将车停住,与林爱玲并排坐在后排座位处的唐军生立即用手猛掐林的颈部,林极力反抗,黄兵生见状便下车打开车门,与唐军生合力将林拖下车。 随后,黄兵生朝林爱玲的头部等部位连踢数下,并抓住林的双手,唐军生则继续用手猛掐林的颈部,直至林死亡。作案后,唐军生与黄兵生将林爱玲的尸体拖至肖家电站水库旁,持事先准备的勾刀将林的头和双手分尸,并剖开腹部,继而将尸体移往水库内用树枝盖住,最后将分解的尸块将入米袋,捆紧后抛入水库。抛尸后,唐军生、黄兵生将林爱玲随身携带的六千余元现金、一台联想牌笔记本电脑、两台手机、两枚黄金戒指、一条黄金项链等物带离现场。经鉴定,死者林爱玲系被他人掐压颈部致机械性窒息而死亡。

  法庭上,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均供认不讳。因本案案情复杂,该案庭审一直持续到当日17时结束。据悉,此案正在进一步的审理之中,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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