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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为了土楼里的邻里亲情
——福建永定法官巧打“亲情牌”成功调解邻里纠纷案 作者:陈志龙 阙周平 发布时间:2013-09-23 09:31:47
2013年6月,在福建永定土楼景区振成楼旁一楼房内发生了的一起邻里纠纷,两户邻里居民因房屋租赁合同引发邻里纠纷,甚至到了邻里亲人大打出手打破这个和谐土楼村的恬静。 原来,原居住在振成楼旁的一幢三层楼房的阿兴(化名)一家,因长期外出经商,将家中这幢三层楼房租赁给隔壁邻居老立(化名)经营餐饮、住宿业,2007年5月,双方为此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一份,约定租赁期初定为八年。双方在履行过程中,阿兴与老立因合同中约定的一个条款(“因存在各种不确定因素,从租赁期的第六年算起,如甲方(阿兴)因非返村经营餐饮、住宿业务需要的特殊原因需回洪坑村生活外,甲方应按本合同原来约定续约到八年合同期满”)产生了纠纷,双方多次商讨也无果。于是,今年7月,原告阿兴一家以被告侵犯其合法权益为由起诉将老立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解除阿兴一家和老立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责令被告老立将位于振成楼旁三层房屋一幢腾出退还给原告阿兴。 受理该案的法官是永定法院歧岭法庭庭长阙周平,8月以来,他曾多次来到洪坑村土楼景区这幢房屋内,进行现场察看争议房屋的有关情况,并希望能对这邻里双方进行现场调解。不过因双方争议纠纷较大,调解均未果。 9月16日,永定县法院岐岭法庭法官们又主动下村调解,在湖坑镇洪坑村村长的带领下,他们来到这幢争议楼房内,找到了这起纠纷的邻里双方。于是,阙法官根据之前了解的有关情况,在耐心听取原被告双方对争议事实的陈述后,他并没有就案办案,而用他长期积累的办案经验,采取打“诉讼成本”、“亲情牌”等调解方式,充分分析该案如作出判决和调解存在利弊,力争使邻里双方认同调解的好处。经耐心调解,双方最终以各让一步“折中”的方式达成协议:原、被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继续履行至2014年6月30日;被告阿立应于该日前将位于这三层房屋一幢腾出退还给阿兴一家;但被告在该二楼居住的房屋一间可继续无偿居住至2015年6月30日前。他们当场签下了协议,邻里亲人双方握手言和,一旁邻居们也为该案顺利调解连连称赞法官。 “民事活动最好是”先小人后君子“订立书面协议,避免日后发生纠纷,在订立协议过程中,应充分进行协商,并按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条款内容来订立。协议内容应简洁明了,尽量避免模棱两可或存在异议的条款,以免引起不必要纠纷。”离开之际,阙法官还不时提醒村民。现场旁观村民连连感谢法官的温馨提醒。 近年来,该院坚持能动司法理念,积极打造土楼“无讼景区”,经常穿行于土楼景区里的田间地头、走村入户宣传法律、利用节假日在土楼“摆摊设点”提供法律咨询、现场开庭调解纠纷。同时,该院还积极组织法官开展“挂钩片区”、“入驻景区”、“送法进景区”等方式,延伸审判职能,法官们少了坐堂办案、高高在上的威严,多了深入基层、服务群众的热情,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当地和谐,受到了群众的欢迎与好评。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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