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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老人中五旬老汉修车圈套 手上金戒指被抢
发布时间:2013-09-11 13:57:18


    本网讯(黄丽丽 黄奎)  51岁的黎华田已经年过半百,本应该是儿孙绕膝,在家享乐的时候,然而他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他抢夺的不是什么有钱人,而是那些众人眼中根本没有什么钱的老人,只因他看中了老人手上的金戒指。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一审判处被告人黎华田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黎华田首先是通过观察哪个老人手上有金戒指,然后锁定目标,利用老人戒备心不强的心理,再加上老人有时候反应迟缓,于是通过跟他们套近乎,谎称可以搭他们一程,逐步将老人引入其设计好的圈套。在回来的路上以摩托车坏了需要修理为由,以借金戒指应急的口气麻痹老人,等金戒指到手后即骑车逃走。

    2012年2月26日13时,黎华田在贵港市港北区建设西路“农机二厂”门口的报刊亭附近,以拿东西为由骗朱某(女,时年67岁)乘坐其摩托车。黎华田搭载朱某到建设西路鲤鱼湾中巷时,故意将摩托车熄火,对老人谎称摩托车坏了,然后以修车为由,叫朱某取下1枚金戒指借给其修车。等金戒指到手后,黎华田趁老人不注意,紧急将金戒指套在摩托车的火花塞处,然后公然驾车逃离。等老人反应过来时黎华田已逃之夭夭。后黎华田将金戒指销赃得款人民币900元。

    2012年7月23日8时许,黎华田又以拿东西为由,在贵港市人民医院附近的桥底市场骗梁某(男,时年71岁)乘坐其摩托车,尔后在建设西路“妇幼保健院”的公路上,以修车为由取得梁某的1枚金戒指(价值人民币3955元)后公然驾车逃离。后黎华田将金戒指销赃得款人民币1500元。

    在本案审理期间,被告人黎华田分别退赔朱某、梁某人民币2045元、3955元,取得了二被害人朱某、梁某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黎华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夺罪。黎华田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对被告人黎华田及其辩护人提出黎华田的行为不构成抢夺罪,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的辩解、辩护意见,经查,虽然黎华田是通过欺骗手段使被害人将金戒指借给其修车,但被害人主观上没有将金戒指交由黎华田处分的意思,未放弃对金戒指的控制权,黎华田实施的抢夺行为对取得金戒指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符合抢夺罪的特征,应以抢夺罪对其定罪处罚,故被告人黎华田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辩解、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根据黎华田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其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对黎华田可以宣告缓刑。



责任编辑: 微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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