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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人不备抢夺财物 两学生铁窗内悔过自新
发布时间:2013-09-10 11:26:58


    本网讯(向星州)  两名在校高中生趁学校没有上晚自习溜到大街上玩耍,因没有钱去上网,就打起了抢夺他人手机的歪主意,然而法网恢恢,两人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近日,广西凌云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判两被告人犯抢夺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听到判决后,两人悔恨当初,表示好好改造,今后好好做人。

  2012年9月13日晚,被告人于平能、邢子响趁学校没有上晚自习溜到大街上玩耍,期间想到网吧去上网,由于没有钱,俩人就商量到手机店以假买手机为由抢夺手机,于是作好分工后里应外合。9点30分,二人选定凌云“张张通讯”手机店作为目标,由于平能先进店物色手机,做好准备,邢子响在店外放哨。随着邢子响掌声一响,于平能趁店主不备,从柜台上拿起三台手机就往外跑。逃跑中,邢子响被店主和在场群众当场抓获,于平能也于次日到公安机关自首并退回三台手机。后经凌云县价格认证中心评估三台手机的价值为1660元。

  另查明,被告人于平能出生于1994年7月25日;被告人邢子响出生于1995年10月13日。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于平能、邢子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手机三部,价值人民币166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鉴于被告人于平能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邢子响犯罪时未满十八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因此,根据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凌云县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微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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