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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仔”当街抢女子首饰 被判刑2年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3-09-05 10:38:03


    本网讯(黄尚松)  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90后青年男子谢建华,是一个刑满释放人员,还是一个粉仔(吸毒人员),为了筹钱吸毒,竟然当街抢夺两个女子的首饰。近日,宜州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谢建华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并退赔韦继立人民币1358元。

    2013年3月4日14时许,被告人谢建华搭乘一辆搭客二轮摩托车,到宜州市广维集团市场附近,乘韦继立不备,将韦继立戴在耳朵上的一对黄金耳环抢走,后坐上之前搭乘的搭客二轮摩托车逃离现场。当日,被告人谢建华将抢得的黄金耳环变卖后获款940元。经鉴定,韦继立被抢的黄金耳环价值人民币1358元。

    2013年3月6日17时许,被告人谢建华搭乘一辆搭客二轮摩托车再次到宜州市广维集团市场伺机作案,后其在广维集团广场附近,乘罗瓦琴不备之机,抢走罗瓦琴戴在耳朵上的一对黄金耳环,后坐上其之前搭乘的搭客二轮摩托车欲逃离现场,搭客二轮摩托车司机发现其有抢夺行为后拒绝搭乘,被告人谢建华徒步跑离现场不远即被巡逻民警抓获,并查获被抢的黄金耳环。经鉴定,罗瓦琴被抢的黄金耳环价值人民币1464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建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价值2822元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的规定,构成抢夺罪。被告人谢建华曾因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谢建华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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