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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干农活太辛苦 “90后”结伙飞车抢夺获刑
发布时间:2013-09-10 10:32:04
本网讯(覃兆华 林敏) 出身于农村的“90后”嫌干农活太辛苦赚钱慢,便想通过抢夺捞一笔,最终因触法获刑。9月3日,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一审以犯抢夺罪判处被告人宁业顺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宁业顺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元,应返还给被害人谭美凤。 经审理查明,2012年11月16日上午,被告人宁业顺骑摩托车搭黄辉(另案处理)经贵港市港南区南山路南山公园路段时,发现被害人谭美凤骑着的电动车踏板上放着一个手提包,二人便决定实施抢夺。于是,被告人宁业顺骑摩托车从谭美凤后面超车,黄辉趁超车时下手将谭美凤的手提包抢走。被抢提包内有身份证、银行卡、蓝色诺基亚5250手机一台以及人民币1000元。得手后,被告人宁业顺骑摩托车搭黄辉往二桥方向逃跑,黄辉在途中把手机和1000元现金拿出,将手提包和其余物品扔弃在公路边。后被告人宁业顺和黄辉将1000元现金花光,手机由被告人宁业顺使用。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从被告人宁业顺手上扣押到被抢的手机,并将该手机发还给了被害人。经鉴定,谭美凤被抢的手机价值人民币600元。 另,在庭审后,被告人宁业顺退出赃款人民币1000元交到本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宁业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结伙公然夺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被告人宁业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在本案中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本案中被抢的手机已退还给了被害人,被告人宁业顺退出抢走的全部赃款,造成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较小,可对被告人宁业顺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宁业顺驾驶摩托车实施抢夺犯罪行为,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宁业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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