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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筹毒资飞车抢包 “瘾君子”自首获轻判
发布时间:2013-09-02 10:54:11


    本网讯(王莉 梁法贵)  一“瘾君子”吸毒恶习不改,为筹集毒资竟上演飞车抢夺,后主动到公案机关自首,并获得了法院轻判。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一审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梁尚民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梁尚民,26岁,吸毒成瘾。为筹毒资,于2012年12月14日16时许,伙同花名叫“野兽”的吸毒人员骑一辆两轮摩托车窜到贵港市港南区桥圩镇解放路汇海自选超市前,以飞车抢夺的形式,抢走文芳元的手提包一个,包内有居民身份证一张,银行卡两张,现金200元,索尼爱立信U5i型手机一台。经鉴定,该手机价值人民币800元。

  案发后,被告人梁尚民于2013年3月4日到贵港市公安局港南分局桥圩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本案犯罪事实。公安机关依法扣押被告人梁尚民随身携带抢来的索尼爱立信U5i型手机一台。

  在审理期间,被告人梁尚民向法院退出赃款人民币200元,并预交罚金人民币1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尚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了抢夺罪。被告人梁尚民为吸毒而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犯罪,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梁尚民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梁尚民认罪态度较好,又能主动退出赃款、赃物,未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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