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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少年为讲义气结伙抢夺获刑又罚金
发布时间:2013-08-20 09:21:03
本网讯(陆志强 卢芯) 两个“90后”的少年,由于盲目崇拜哥们义气,就答应和同乡大哥一起飞车抢夺财物,结果葬送了自己的美好前程。 近日,广西田阳县人民法院以抢夺罪对这两少年作出一审判决,少年黄小亮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少年黄小君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 经查,杨史杰、黄小亮、黄小君是同村人,2012年10月26日,杨史杰(另案处理)找到黄小亮和黄小君,说要开摩托车到县城抢东西,并要求他们俩一起去。为了哥们义气,黄小亮、黄小君就爽快地答应。当日约21时,杨史杰驾驶摩托车搭载黄小亮、黄小君来到田阳县城敢壮大道中段,趁行人黄艳明不备时,抢走黄艳明的挎包,挎包内有现金4300元、两部手机及银行卡、身份证等物品,价值共4600元;同年11月2日21时许,杨史杰又驾驶摩托车搭载黄小亮、黄小君窜到田阳县百育镇布洛陀小镇附近公路,趁行人赵剑红不备,夺走赵剑红放在电动车踏板上的提包。被抢提包内有现金600多元、一部手机及身份证等物品,价值共860元;同月7日晚,杨史杰又与黄小亮、黄小君密谋在田阳县城实施抢夺,当三人窜到田州镇广场一路“蒸善美”饮食店附近,由黄小亮独自上前抢走行人钟娉慧身上的挎包并逃跑,后黄小亮被赶到的群众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小亮、黄小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乘人不备抢夺他人财物,且一年内公然夺取他人合法财物三次,价值共546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在共同犯罪中,黄小亮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黄小君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因为两被告人系未成年人,文中人物为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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