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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驾无证车辆撞死人 潜逃中抢夺获刑17年
发布时间:2013-09-02 10:35:44


    本网讯(蔡军如 周维)  男子驾驶无证车辆撞人后潜逃,潜逃期间又伙同另一人在多地区疯狂实施抢夺,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近日,万载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并最终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叶小峰有期徒刑十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0年12月23日晚,被告人叶小峰无证驾驶一辆桑塔纳轿车在宜丰县城与骑电动车的被害人廖某对面相撞,造成被害人廖某受伤,被害人廖某送至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2011年12月12日,被告人叶小峰主动到公安局投案,但在取保候审期间潜逃。

    2011年7月至2012年9月间,被告人叶小峰伙同另一被告人杨谦(已另案处理)骑摩托车到宜丰、分宜、浏阳、萍乡、宜春袁州区、铜鼓、万载等地,采取在被抢夺对象附近停车,由被告人杨谦骑摩托车接应,被告人叶小峰上前趁人不备抢夺被害人戴在脖子上的金项链。其中叶小峰单独及参与共同抢夺12次,抢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83938.98元。

    被告人叶小峰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审理中,被告人叶小峰自愿认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叶小峰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致一人死亡重大交通事故并逃逸,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叶小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另一被告人抢夺他人财物,系共同犯罪且系主犯,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被告人叶小峰系累犯,同时又考虑到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等情节,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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