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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车碰撞摩托一死一伤 违规司机赔偿获刑
发布时间:2013-09-03 10:27:11


    本网讯(莫小辉)  一重型货车与一轻便摩托在十字路口相遇,碰撞后造成摩托车司机死亡,另一人重伤的悲剧。案发后,违规货车司机积极赔偿。近日,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判决被告人徐水华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2013年5月12日早上,被告人徐水华驾驶桂J62600号重型自卸货车从富川瑶族自治县白沙镇往柳家乡方向行驶。当日8时20分,行至富阳镇环城路水泥厂十字路口时,与被害人杨凤群驾驶的无号牌轻便摩托车发生碰撞,致使杨凤群闭合性胸腹联合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被害人黎炳高多发性骨折、左胸部闭合伤、左胸多发肋骨骨折、左肺挫裂伤、左肩关节脱位,经贺州市公安局法医鉴定,黎炳高的伤情程度为重伤。经富川瑶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被告人徐水华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同年5月12日,被告人徐水华到公安机关投案。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徐水华支付了被害人黎炳高医药费人民币123979.4元,赔偿了死者杨凤群家属现金人民币91100元。另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贺州中心支公司直接赔付了死者杨凤群家属保险赔偿款共计人民币308909.2元。被害人黎炳高及其家属对被告人徐水华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水华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的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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