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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索赔遭拒 夫妻网上散布谣言依法担责
发布时间:2013-08-27 11:50:48


    本网讯(蒋晓安)  8月26日,湖南省临澧县人民法院调结首例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原告刘建与被告李小军、鄢华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李小军、鄢华(化名)向原告刘建(化名)当面道歉,删除在新浪微博上的实不信息,并用同一个微博账号发布一条赔礼道歉的信息保持一周时间。

    2013年7月24日,李小军、鄢华夫妇以“浩宇”的笔名在新浪微博上发布信息:“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某局副局长刘建开车撞人了……”刘建的朋友看到这一信息后纷纷打电话向其求证此事,一些不明真相的网民点击这一消息之后纷纷跟帖和转载,致使刘建遭到了言辞激烈的谩骂和指责,工作和生活因此受到严重影响。刘建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两被告停止侵害,删除发布在新浪微博上对其污蔑不实之词,并在媒体上赔礼道歉。

    事情源于今年6月10日发生在临澧的一起交通事故。当日下午5时许,刘建的女儿刘玲驾车前往临澧县烽火乡老家,原告刘建坐在副驾驶的位置上,在行至烽火乡陈家河村私屋组时,因刘玲操作不当,车身后侧将两被告之子鄢宇擦倒在地致伤。经县交警大队事故认定,刘玲应负事故全部责任,在交警大队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由原告之女刘玲赔偿李小军、鄢华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5000元。此后,由于刘玲未及时向李小军、鄢华夫妇支付赔偿款,李小军、鄢华夫妇便在新浪微博上发布了上述信息,迫使刘建某支付赔偿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造成鄢宇受伤的实际驾车人为刘玲,交警也作出了事故认定,而两被告发布微博信息说是原告刘建驾车,与事实不符。此事给原告刘建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原告刘建的名誉受到了一定损害。两被告作为网络用户,利用网络发布不实信息,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系侵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被告李小军、鄢华应承担侵权责任。经过法官的一番说理后,两被告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最终与原告达成了上述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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