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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法院稳妥执结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
发布时间:2013-08-05 16:10:06


    本网讯(蓝志中)  一起惨烈的交通事故,随之而来的是两个家庭的痛苦,面对两个家庭的不幸,日前,南康法院执行法官坚持人性化执法,从情、理、法入手,不辞辛苦、不厌其烦地做双方当事人工作,最终使此案达成执行和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1年11月30日,被执行人林胜驾驶其本人所有的轿车与骑摩托车的申请执行人邓华发生相撞,造成邓华受重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南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该事故由林胜负全部责任。邓华受伤后在医院治疗,先后花去医疗费共计人民币32.72万元。林胜先后为邓华支付医疗费17.78万元。林胜在安邦财险赣州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责任限额为10万元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该保险公司先行垫付7万元医疗费。2012年6月1日,经赣州司法鉴定中心认定,邓华因交通事故所致损伤评定为一级伤残,护理依赖程度为完全护理。

    此案诉诸法院审理后,法院最终认定邓华因交通事故的损失: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计人民币116.16万元。安邦财险赣州公司在承保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付申请执行人12万元,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内赔付申请执行人10万元,核减林胜已支付医疗费17.78万元,被执行人林胜仍须赔偿申请执行人邓华各项损失76.38万元。

    因林胜未能在法定期限内自觉履行其义务,邓华的家属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经调查发现林胜因此次车祸已使家庭经济非常拮据,更不幸的是,林胜的爱人2012年8月身患癌症,在赣南医学院住院四个多月,做手术花费十万余元,而且后续诊治费用高昂,家中经济生活更是雪上加霜。

    而在此期间,申请执行人多次到法院哭诉,坚决要求被执行人足额赔偿,面对这两个特殊的家庭,执行法官也感到了左右为难,考虑如何执行。为了使案件的执行达到最好效果,鉴于双方家庭实际情况,执行法官不厌其烦地多次把双方当事人找到一起,耐心细致地进行沟通协调,申请执行人得知林胜的家庭情况后,也做出了一定让步,最终双方互相体谅,达成了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林胜除了支付给邓华的保险费、医疗费外,一次性赔偿现金25万元,余款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目前,此案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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