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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拐弯处强行超车致朋友死亡领刑一年
发布时间:2013-08-19 11:19:59
本网讯(罗彩萍) 在转弯处本不应该超车,却因心存侥幸强行超车,导致车上朋友当场死亡。2013年8月16日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判决黄启明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3年1月6日,黄启明在没有驾驶证的情况下开着一辆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搭乘朋友前往武宣县城,在行驶到一个拐弯处时,有一辆大货车在正前方行驶,黄启明觉得货车速度太慢了,决定冒险超车,在超行前面货车过程中,恰巧货车前方的无号牌手扶拖拉机正在左转弯,最终两车发生碰撞,造成朋友当场死亡以及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武宣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现场勘查认定,黄启明在该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案发后,黄启明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候交警前来处理,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赔偿朋友家属丧葬费人民币1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启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机动车辆在未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行,发生致一人死亡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其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其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候交警前来处理,且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予以从轻处罚,赔偿死者家属部分经济损失,视为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案件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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