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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老案历尽艰辛 苦尽甘来一朝和解
发布时间:2013-08-30 11:28:32


(图为当事人握手和解)

    本网讯(徐桂诚 朱军)  2013年8月28日,广西宁铁中院由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欧文奇亲自率队,并邀请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中随队监督,再到广东省郁南县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执行和谈,经多方努力促使一起20多年陈年老案的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广西区高级人民法院(1992)经上字第79号民事判决确定:债务人原郁南县化工技术服务公司应向债权人广西柳江县冶炼厂偿付债务265万元,广东省郁南县地方企业管理办公室、广东省郁南县人民政府对原郁南县化工技术服务公司的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1993年3月10日,债权人广西柳江县冶炼厂(后变更为柳州市柳江金美有色金属工业公司)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因执行未果,广西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指定宁铁中院执行该案。

    宁铁中院执行中调查发现,郁南县地处广东省西部偏远地区,是一个较为贫困的农业县,经济条件相对欠发达。被执行人原郁南县化工技术服务公司、郁南县地方企业管理办公室已被注销或撤销,没有财产可供执行。被执行人郁南县政府对外欠有大量债务,经查询其十多个银行账户,均没有发现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宁铁中院将调查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柳州市柳江金美有色金属工业公司后,申请执行人无奈同意将案件作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处理。

    自中央开展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专项积案清理活动以后,经申请执行人申请,宁铁中院恢复对该案的执行。在执行中,执行人员多次到被执行人广东省郁南县人民政府,宣传中央开展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专项积案清理活动工作的规定及要求,向被执行人发出限期履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向郁南县党委、政法委、人大发函,请郁南县党委、政法委、人大督促、协调被执行人按限期履行通知书限定的期限还债。

    8月28日,经执行人员多次耐心与被执行人沟通后,被执行人同意与申请执行人进行协商,并在郁南县常务副县长的参与下,经过3个多小时的艰苦谈判,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这起20年多年的历史老案历尽艰辛,在宁铁中院的努力下,终于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既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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