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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安法院:“拉家常”式温情执行化解纠纷
发布时间:2013-08-30 11:40:04
“拉家常”倾心化解纠纷 本网讯(卢宝尚 韦方健) 8月29日,骄阳如火,酷热袭人。在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高岭镇定福村一个农家小院里,一场执行和解正在进行。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与双方当事人围坐在一起,倾听他们的诉求,耐心细致地为他们释疑解惑。执行法官巧用语言攻心策略,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圆满执结了一起因学童嬉戏引发的人身伤害纠纷案件。 2011年8月14日,对于黄密这个留守女孩来说是个记忆十分沉重的日子。这天下午17时放学后,在回家的途中,黄密与同学韦逢嬉戏玩耍,先是你推我搡,继而用路边石灰池中的石灰膏相互对射,谁料乐极生悲,黄密左眼被石灰膏射中,黄密年幼无知,当时仅用手草草搓一下便了事,回到家中,也没有将情况告诉奶奶。第二天,奶奶发现黄密左眼红肿,才将事情告诉给远在广东打工的黄密的父母,黄密父母从广东赶回家中,将黄密送到医院治疗,但为时已晚,黄密严重恶化。黄密先后被送到镇医院、县医院、广西医科大、中山医科大治疗,因最佳治疗期已错过,黄密的左眼医治无效而失明。经广西公明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后认定,黄密的伤残等级为八级。 事件发生后,在与韦逢父母就赔偿达不成协议的情况下,黄密一纸诉状将韦逢及其父母诉至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6万多元。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作出判决,判令韦逢的父母赔偿黄密经济损失30000元。韦逢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河池市中院,二审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韦逢父母赔偿黄密经济损失22000元。调解书生效后,韦逢的监护人没有自动履行义务,黄密向都安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在实地进行财产调查中了解到韦逢与黄密是同班同学,又是隔壁邻居,韦逢的父母在高速公路施工处傍边开了一个小饭馆,生意不错,有偿还能力,强制执行完全可以轻易结案,但这样不利于邻里关系的维持、双方矛盾的解决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和解结案应是最佳的方法。 在与韦逢的父母初步接触中,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坦陈了自己的意见,同时指出,强制执行对被执行人今后的生意有相当大的影响,再是黄密小小年纪已成残疾人,为执行有奔波劳累,那不是痛上加痛,你们能忍心吗? 经过执行法官的耐心疏导,韦逢的父母有了与对方和解的意向。抓住这一有利时机,执行法官将双方当事人的监护人召集到一起,就情、理、法三方面做思想劝导工作,最终,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协议签订后,韦逢的父母当场赔付22000元给黄密。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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