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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开房请好友吸食“K粉”领刑一年半
发布时间:2013-08-30 10:49:12


    本网讯(何珠国 黄美干)  广西南丹县六寨镇的90后小伙黄庭为显“哥们”义气,竟在南丹县城一酒店开房请朋友一起吸食其购买得的“K粉”,且将部分“K粉”卖与朋友,被公安人员人赃并获。日前,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该起容留他人吸毒、贩卖毒品案,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黄庭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和贩卖毒品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2年9月5日19时许,被告人黄庭到南丹县城湘缘大酒店开206号房入住。21时许,其离开房间乘车前往金城江购买毒品。次日凌晨,其携带买得的毒品回到该房间,见陈迪、李运环和石兰猛在房间等候,便打开其中的1包氯胺酮吸食,并供陈迪、李运环和石兰猛吸食。期间,黄庭还通过李运环贩卖1包1.1克氯胺酮给陆丹琳,获款100元。随后陆丹琳也到该房间吸食氯胺酮后离开。凌晨2时许,公安民警赶到该房,将黄庭和吸毒人员陈迪、李运环和石兰猛抓获,从黄庭身上查获3包28克毒品和1小包0.4克“冰毒”可疑物,从房内电脑桌上查获吸食剩下的0.4克毒品。根据黄庭供述,抓获陆丹琳,从陆丹琳身上查获1.1克毒品。案发后,经河池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从黄庭、陆丹琳身上及电脑桌上查获的毒品均检出氯胺酮,从黄庭身上查获的“冰毒”可疑物检出甲基苯丙胺。

  南丹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庭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之规定,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明知是毒品而贩卖给他人1.1克,其行为又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构成贩卖毒品罪,考虑到被告人黄庭如实供述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黄庭一人犯数罪,依法实行数罪并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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