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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院严惩毒品犯罪保障民生 5名罪犯昨伏法
发布时间:2013-08-23 11:20:59


新闻发布会现场。

    本网讯(冀天福/文 曹红歌/图)  8月22日下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田立文通报了崔昌贵等21名被告人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及近三年来河南省毒品犯罪审判情况,省法院宣教处长徐哲主持新闻发布会。

    田立文首先通报了崔昌贵等21名被告人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审判情况。他说,备受关注的崔昌贵等21名被告人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上诉一案,省法院审理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8月22日上午,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崔昌贵、李占勇、杨林渠、赵建东、刘文涛5名罪犯执行了死刑。该案的成功审结,是河南法院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严厉打击毒品犯罪,保障民生的又一举措。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至2009年间,崔昌贵等21名被告人为获取非法利益,大肆进行毒品制造、贩卖、运输活动。其中崔昌贵参与制造、贩卖、运输“麻古”约137公斤、氯胺酮约546公斤;李占勇参与制造、贩卖、运输“麻古”约120公斤、氯胺酮约351公斤;杨林渠参与制造、贩卖“麻古”约105公斤;赵建东参与制造、贩卖、运输氯胺酮537公斤;刘文涛参与制造、贩卖、运输“麻古”约37公斤、氯胺酮约359公斤。该案系团伙作案,涉案被告人多达21人,团伙组织严密。犯罪分子作案时间跨度长达4年,作案12起,涉及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等多个罪名。

    田立文通报了近三年来全省毒品犯罪。他说,全省法院近年来高度重视毒品案件审判工作,针对毒品犯罪案件呈现出的新特点,省法院成立了以主管院长为组长,四个刑庭庭长为成员的打击毒品犯罪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加强对全省法院的业务指导以及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各地法院建立了毒品犯罪案件台帐,及时掌握案件审理进度,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省法院还通过编发典型案例、召开专题会议等形式,进一步统一全省法院毒品犯罪案件的法律适用和政策把握尺度。全省法院在毒品犯罪案件审理工作中,坚决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毒品犯罪案件中的毒枭、职业毒犯、累犯、惯犯、再犯等主观恶性大、社会危害严重的毒品犯罪分子,该重判的坚决重判,该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死刑,始终保持对严重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对于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或者罪行虽重,但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以及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人身危害性不大的被告人,可以依法从宽处罚,以分化瓦解犯罪分子,最大限度地发挥刑罚的教育改造和特殊预防功能。2010至2012年,全省法院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2826件,判处犯罪分子3929人,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全省法院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切实加大毒品犯罪财产刑的执行力度,更好地发挥刑罚对犯罪的一般预防和警示作用。为从源头上预防和铲除毒品犯罪,对于新类型毒品犯罪和妇女、未成年人参与运输毒品相对集中的地区,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基层组织提出加强管理、堵塞漏洞的司法建议,协助做好防范工作。此外,全省法院还以审理重大毒品犯罪案件为契机,采取庭审直播、公开宣判、以案说法、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进行宣传报道,全力营造全社会、各阶层积极参与同毒品犯罪做斗争的良好社会氛围。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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