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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为给脑瘫女儿治病贩毒获轻判罚金四千
发布时间:2013-08-21 10:22:51
本网讯(谭金玉 何珠国) 广西南丹县一妇女为给脑瘫的女儿筹钱治病,贩毒以筹集医药费。日前,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审结该起贩毒案,判决被告人莫琼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4000元。 2011年8月9日至12日,被告人莫琼先后三次故意将毒品贩卖给吸毒人员艾明,第一次获款40元,第二次获款50元,第三次莫琼与艾明刚完成毒品交易即被公安民警抓获,从莫琼身上缴获2小包共0.3克毒品、从艾明身上缴获1小包0.1克毒品。经河池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所缴获的毒品中检出海洛因。 庭审中,被告人莫琼称其贩毒情非得已,是为了给脑瘫的女儿筹集医药费不得已才出此下策。望能得以轻判,以照顾女儿。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莫琼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被告人莫琼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法庭上有悔罪表现,暂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暂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且其女儿系残疾人,主要考虑莫琼要照顾女儿这一特殊情况,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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