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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结伙利用自制开锁工具盗窃摩托车领刑
发布时间:2015-11-24 09:52:01


    本网讯(廖长春)  福建省将乐县男子伙同他人利用自制的开锁工具,在夜色掩护下,将他人的摩托车盗走。11月16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以被告人邹自锋犯盗窃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

    2014年3月23日晚,被告人伙同晓辉、小斌、小黑(均已被判刑或另案处理)在泰宁县杉城镇金湖西路一饭店门口,将廖先生的一辆黑色轻骑牌摩托车盗走。经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达人民币4751元。2015年5月13日,被告人在上海市闵行区被公安民警抓获。5月25日,被告人亲属代其赔偿廖先生4750元,并取得谅解。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以非法点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方法伙同他人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归案后,被告人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亲属代其赔偿廖先生经济损失,可从轻处罚。为了打击刑事犯罪保障公私财产不受侵犯,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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