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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夺四条狗命 男子偷狗人赃并获领刑受罚
发布时间:2015-11-23 10:09:23
本网讯(蒋叶青 刘江云) 广西平南县一男子伙同他人凌晨入村,用迷药盗狗,在逃跑过程中人赃并获,终入法网。11月13日,平南县法院依法审理了这宗盗窃案,被告人谭宝铭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4年10月31日凌晨,被告人谭宝铭伙同他人骑摩托车窜到平南县国安乡花洲村花洲屯,用药水将该村村民李鸿飞、陈西就、龚常辉饲养的狗毒倒后,盗走了价值人民币1677元的四只狗,后被告人谭宝铭在驾车逃跑的过程中被人赃俱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谭宝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价值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盗窃罪,应受刑罚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谭宝铭犯盗窃罪成立。在盗窃的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谭宝铭积极实施犯罪行为,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谭宝铭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谭宝铭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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