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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钢筋生意“小老板”为还债偷耕牛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11-23 13:59:55


    本网讯(刘万春)  王智萍原本是一个做钢筋生意的“小老板”,在其朋友催他还钱的情况下,着手实施“偷牛计划”,结果人赃俱获,落了个“赔了夫人又折兵”的下场。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智萍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1月的一天,被告人王智萍到宜春市袁州区南庙镇坝源村做钢筋生意时,发现失主刘某某家牛栏养有一头耕牛。1月29日凌晨,被告人王智萍驾驶三轮摩托车到坝源村,用携带的钢筋撬开失主刘某某家牛栏门锁,将耕牛牵出。在将耕牛赶上三轮车摩托车时被失主刘某某等人赃俱获。经宜春市袁州区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耕牛价值人民币16000元。目前,被告人王智萍家属已赔偿失主刘某某人民币10000元,并取得其谅解。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王智萍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均无异议。但他认为被盗耕牛的鉴定价值偏高。

    据被告人王智萍供述,案发前他来宜春市袁州区南庙乡坝源村做钢筋生意时,发现马路边有个老人正把一头黑色的水牛往路边的牛栏里赶。过了一两天,他朋友催他还钱,他就想起这头水牛,打算把这头牛偷了拿去卖,没想到失手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智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智萍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适当减少刑罚量。被告人王智萍提出被盗耕牛鉴定价值偏高,经查,被盗耕牛价值是由价格鉴定机构依据合法程序作出,价格鉴定意见书合法有效,故对上述意见不予支持。被盗耕牛已还给了失主刘某某并已赔偿失主刘某某10000元,取得其谅解,酌情从轻处罚,适当减少刑罚量。被告人王智萍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适当减少刑罚量。根据被告人王智萍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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