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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店门口用镊子扒窃路人手机当场被抓领刑
发布时间:2015-11-23 13:32:08
本网讯(刘恋) 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彭岗因犯盗窃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15年2月13日13时许,被告人彭岗在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中山中路某休闲服装店门口发现被害人金某打完电话后将手机放在上衣左口袋内,遂用镊子将手机夹出,装入自己口袋转身离开。被害人立即发现自己的手机不见了,就追上去要求被告人彭岗归还其手机,被告人彭岗见状,便将手机还给被害人。经宜春市袁州区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156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彭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彭岗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适当减少刑罚量。根据被告人彭岗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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