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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场所偷客户财物 女子被判拘役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5-11-23 17:06:59
本网讯(许新芳) 看到客户停在某汽车销售中心附近的电动车没有上锁,广西桂平市一名中年女子曾桂连作为销售中心员工竟心生贪念,光天化日之下在本人工作场所实施盗窃,最终因为小贪念铸成大错。11月16日,桂平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曾桂连拘役三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5年9月8日10时许,被告人曾桂连在桂平市北江桥头某汽车销售中心工作时,发现被害人梁某停放在销售中心后门处的一辆黑色台玲电动车没有上防盗锁,其遂起贪念,趁四周无人之机将电动车盗走。 2015年9月8日,公安民警将被告人曾桂连抓获归案,并扣押了该电动车,破案后公安机关已将该电动车发还给梁某。经鉴定,该被盗的电动车价值人民币185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桂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行刑律,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曾桂连犯盗窃罪的罪名成立。 被告人曾桂连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曾桂连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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