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王锡怀) 一对夫妻偶然发现他人伐倒的原木无人看管,遂用自家的三轮摩托车将原木运回家。近日,四川省米易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胡成志、郝秀英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500元。
经审理查明,2015年3月上旬,被告人胡成志、郝秀英(系夫妻关系)在米易县普威镇独树村某集体林内发现伐倒的云南松、桤木无人看管,遂起了盗窃的念头。被告人胡成志、郝秀英将伐倒的云南松、桤木锯成筒后,用自家的农用正三轮摩托车将木材运回自己的家。后经群众举报,胡成志、郝秀英盗窃他人木材的事情被败露。经米易县林业局鉴定,被盗原木材积为3.4703立方米。经米易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原木价值2954元。案发后,二被告人盗窃的原木264筒、作案工具油锯1台、斧头1把被米易县森林公安局普威派出所依法扣押。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成志、郝秀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砍伐的集体林木材,价值达2945元,属数额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二被告人的作用、地位相当,不区分主、从犯。案发后,二被告人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二被告人以前没有犯罪前科、劣迹,认罪、悔罪表现较好,对其宣告缓刑不会对其所在社区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对其适用缓刑。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