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黄丽丽 甘怀强) 俗话说:冲动是魔鬼,小不忍则乱大谋,冲动之下做出来的事情往往给人带来的是悔恨。贵港一男子就因家庭琐事与妻子发生争吵并对其大打出手,使夫妻矛盾升级为家庭暴力,最终把自己送进了监牢。2015年11月4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家庭暴力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曾志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作案工具铁棍一根,予以没收。
曾志强生于1981年,年轻气盛的曾志强经常为一些家庭琐事与妻子发生争吵。2015年4月25日11时许,被告人曾志强在贵港市港北区港城镇旺岭村委会对面的自己家庭经营的废品收购店里因家庭琐事与妻子杨某再次发生争吵,后被告人曾志强气愤之下用一根长约1.1米的空心铁棍殴打杨某的手臂、小腿等部位,致使被害人杨某左手手臂骨折。经贵港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杨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港北法院认为,被告人曾志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曾志强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曾志强持械伤人,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曾志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