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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家庭琐事起争执 男子持刀砍伤亲侄子获刑
发布时间:2015-08-04 16:15:54


    本网讯(周胜明 伍建平)  男子因琐事与自己的侄子起了纠纷,在争吵中,男子持刀将侄子砍伤。2015年7月16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被告人杜峰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5年2月14日,被告人杜峰在自己的住所内,因家庭琐事对其同住的侄子被害人杜某进行辱骂,进而实施殴打。在场的被告人杜峰母亲对被告人杜峰进行劝阻,被告人杜峰进而迁怒被害人杜某,持刀砍伤被害人杜某头部,左手。经依法鉴定,被害人杜某头部、左手多处软组织创,创口累计长12.4㎝,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2015年5月12日,被告人杜峰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另查明,被告人杜峰1999年12月13日因犯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2011年2月23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三个月。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杜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被害人杜某轻伤二级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杜峰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庭审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杜峰在案发后与被害人杜某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杜峰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另被告人杜峰还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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