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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因琐事打伤烧烤店老板获刑半年
发布时间:2015-08-13 08:58:59


    本网讯(王岩 袁晓芳)  近日,黑龙江省泰来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刘伟民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4年6月6日20时许,被告人刘伟民与朋友张某在泰来县大兴镇青岗村被害人金某某经营的“欣欣烧烤店”内喝酒。期间刘伟民与同在饭店吃饭的贺某因琐事发生口角,金某某见刘伟民要打架,遂将刘伟民推至烧烤店门口并劝其回家,刘伟民不听劝阻,打金某某一个嘴巴并抓住金某某的衣服将其摔倒在水泥地面,致金某某左侧膝盖受伤。经法医鉴定:金某某左髌骨骨折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在审理过程中,民事部分双方已自行达成协议,被告人刘伟民共赔偿被害人金某某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0元,金某某对刘伟民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伟民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殴打伤害无辜,破坏公共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其积极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泰来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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