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子被冤持刀砍嫂子 法院调解罚金促和解
发布时间:2015-10-19 14:55:12


图为被害人签订刑事和解协议。

    本网讯(孙瑾 韦绍松)  男子被疑偷东西,向嫂子怒扔菜刀,致其轻伤二级。近日,广西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促成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刑事和解,真正做到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2014年8月10日,恭城栗木镇37岁的村民陈良东放牛回家路过其堂哥家门口。其堂哥妻子刘晓梅因家门被撬,丢了一把砍骨刀,听说是陈良东所偷,遂把他叫住,问是不是他拿的。“嫂子,如果是我拿的我就死全家”陈良东发誓道。双方争执无果,陈良东忿忿不平地就回家了。回到家后,陈良东认为自己被冤枉了,越想越气,就从厨房拿了一把菜刀决定去嫂子家理论理论。陈良东冲到嫂子家,质问道:“究竟是谁说我撬了你家门的?”刘晓梅见他拿着菜刀,怕将别人牵扯进来,遂说道:“是我。”陈良东气愤极了,拿起菜刀就对着嫂子丢了过去,刀砍到了嫂子的左大腿上。经法医鉴定,刘晓梅大腿外侧的皮肤软组织损伤构成轻伤二级。因此,刘晓梅向陈良东提出赔偿,除去已支付的1.2万元赔偿金,要求被告赔偿各项金额1.5万余元。

    案件虽事实清楚,但法官们考虑到两人的亲属关系,若处置不当易积累两家人的怨恨,决定及时开展刑事和解工作。但案件双方当事人都认为自己十分“委屈”,陈良东觉得自己被冤枉了委屈,也拿不出这么多赔偿金。刘晓梅被砍了一刀,自然顺不下这口气,谈到赔偿问题,双方依然寸步不让。和解不可能一蹴而就,法官们也早有心理准备。接下来的几天时间,法官们又组织双方进行了多次“面对面”和“背靠背”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协议,陈良东向嫂子道歉,赔偿3千元,刘晓梅对其行为表示谅解。双方的心结就此解开,两个家庭终于得以稳定和谐。

    据悉,自《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刑事和解制度建立后,恭城法院积极探索该制度在刑事审判活动中的有效运用,通过和解制度,使当事人既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尊严,又感受到法院的关心、温暖,实现法律与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该案刑事部分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 李冬冬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