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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过马路被催促起纠纷 男子打伤司机获刑
发布时间:2015-09-01 11:19:56


    本网讯(王锡怀)  一男子过马路被司机催促,两人发生争执后,男子将司机打伤。近日,四川省米易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沙杰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15年1月17日21时许,被告人沙杰在米易县攀莲镇一路口过马路时,因行走速度过慢,被行驶至该处的驾驶员陈某某按喇叭催促。两人为此发生争吵,进而发生抓扯。在抓扯中,被告人沙杰用拳头击打陈某某的面部,致使陈某某鼻骨骨折、面部损伤。2015年1月29日,被告人沙杰接到公安机关的电话通知后,自行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经攀枝花法正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陈某某面部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鼻部损伤构成轻伤二级。

    案发后,被告人沙杰与被害人陈某某就损害赔偿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害人陈某某对被告人沙杰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沙杰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沙杰接到公安机关的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沙杰积极赔偿了被害人陈某某的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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