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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在会所安排卖淫女“接客”管理账目获刑
发布时间:2015-08-26 14:49:36


    本网讯(刘万春)  “自己又就没有卖淫,每天的收入也全都交给了老板,咋就涉嫌犯罪了呢?”女子30岁出头,不安现状,想赚活钱,只身来到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某宾馆一休闲会所,帮助老板“打理”会所业务,每日负责安排卖淫女接待嫖客并管理日常收支账目。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被告人李羽美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15年1月至2015年2月27日,被告人李羽美明知宜春市袁州区袁山东路西地亚商务宾馆二楼的山水休闲会所是卖淫场所,为了牟取非法利益,仍然协助组织他人卖淫,每天负责接待10余名前来嫖娼的客人,为嫖客安排卖淫女提供性服务,并且负责管理日常收支账目。

    庭审过程中,通过法庭调查、举证论证、法庭辩论等法定程序后,被告人李羽美终于认罪服法。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羽美协助组织他人卖淫,其行为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李羽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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