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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帮工致伤残 法官倾力助维权
发布时间:2015-08-14 11:42:00
图为巡回审判现场 本网讯(赵胜兰 魏楚瑜) 盛夏八月,烈日炎炎,湖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太子庙法庭法官一行冒着酷暑驱车前往三和村部,巡回审理了一起因义务帮工引发的损害赔偿责任纠纷。 原告李友被告周文系堂兄弟关系。2014年10月12日,周文邀请李友帮其砍树,李友不慎从梯子上摔下受伤,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经鉴定,李友所受损伤构成八级伤残。周文仅垫付了李友部分医疗费用,对其他损失未予赔偿。在村组干部、当地司法所等调解机构多次调解无效后,双方反目,李友一纸诉状将周文告上了法庭。 太子庙法庭法官在受理该案后,多次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无奈双方隔阂较深,调解未果。鉴于原告伤情,法庭将开庭地点定在原、被告所在村村部。炎炎烈日下,庭审有条不紊地进行着,原告坚持要求被告给予赔偿,被告则认为自己无过错,对于原告主张的损失其只承担次要责任。双方各抒已见,分歧严重。 承办法官通过认真分析案情,在审理中认定,原告受被告邀请帮其砍树,且并未商谈、支付等价劳务报酬,双方形成义务帮工法律关系。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案中原告在帮工过程中摔伤致残,被告作为被帮工人对原告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及法律规定,法院最终当庭判决被告周文赔偿原告李友各项损失共计147057.33元。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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