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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女子用自家屋容留他人卖淫牟利被判刑罚
发布时间:2015-05-15 11:39:30


    本网讯(邓志芳)  无业女彭小红今年28岁,本应靠本事好好赚钱,但为了钱财,不走正道却走歪道,利用自家屋容留她人卖淫而触犯了刑法。2015年5月15日,被告人彭小红因犯容留他人卖淫罪,被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据查,2014年4月8日,彭小红为谋取非法利益,在其位于荔浦县青山镇某某村家中开设卖淫店,容留杨某(女,47岁)、何某(女,41岁)卖淫,彭小红从卖淫者每次卖淫的收入中抽取5-10元的费用。5月13日当晚,卖淫女杨某同一郑姓男子进行交易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彭小红为谋取非法利益,容留他人卖淫,妨害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卖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彭小红归案后,当庭自愿认罪、悔罪,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据刑法规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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