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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将住宅改造成7个小房间供失足女卖淫领刑
发布时间:2015-06-16 10:02:03
本网讯(许云霞 陈丽玲) 俩人提供场所给妇女从事卖淫嫖娼活动,并从中获利,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6月12日,广西平南法院依法判决两被告人陈平、黄星明犯容留卖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随案移送赃款人民币13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从2014年7月份至11月份,被告人陈平、黄星明在平南县丹竹镇黄星明住宅,将改造过的7个小房间提供给卖淫妇女从事卖淫活动,并向卖淫妇女收取房租费和床位费。2014年11月21日上午,公安机关当场抓获正在进行卖淫嫖娼的王某、何某、余某等人。 上述事实,被告人陈平、黄星明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 被告人陈平、黄星明结伙以非法营利为目的,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及便利,其行为均已触犯了刑律,构成容留卖淫罪,依法应受刑罚处罚。为此,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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