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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廊变成“淫窝” 女老板获刑一年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5-05-20 15:11:34
本网讯(汪次安 曾松林) 广东省始兴县某发廊女老板刘冬梅为赚取外快,将自己经营的理发店变成了招嫖拉客、容留卖淫的场所。日前,始兴县法院一审以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被告人刘冬梅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据始兴县法院介绍,被告人刘冬梅在始兴县经营了两家理发店,经营期间,为了获取非法利润,先后多次在其经营的门店及租住处介绍、容留一些失足女从事卖淫活动,并与失足女约定从每次非法所得中收取30元台费。 2014年5月21日,9月12日,被告人刘冬梅容留失足女覃某、周某在其理发店内进行性交易活动。同年11月5日,3名男子到其理发店内进行嫖娼,被告人刘冬梅与其中2名男子谈妥并收取嫖资后,安排店内两名失足女与2男子外出进行性交易,另一男子则自行与另一失足女谈好价格后去到被告人刘冬梅租住的出租屋内进行性交易。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从而破获该案。 始兴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冬梅无视国家法律,在其经营的门面房及租用的出租屋内为他人卖淫嫖娼提供场所,并在卖淫者和嫖娼者之间进行沟通、撮合,并从中渔利,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当庭认罪,可依法以从轻处罚。据此,该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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