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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惯犯两月内偷6辆电三轮领刑“四进宫”
发布时间:2015-07-16 15:59:48


    本网讯(唐海奎)  四川省营山县某无业男子,曾因盗窃三度入狱。出狱后,他仍不思悔改,短短两个月时间竟连盗6辆电三轮。2015年7月2日上午,营山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该男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半,并处罚金5000元。

    向建明今年49岁,1987年12月21日,向建明首次犯盗窃罪,被营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1996年5月2日,向建明第二次犯盗窃罪,被营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2011年4月21日,向建明第三次犯盗窃罪,被营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三度出狱后,向建明仍不思悔改。2014年10月至11月份期间,向建明与人合伙,先后多次在营山县城内盗窃电动三轮车6辆,总价值10279元。2014年11月19日,向建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14年12月18日被逮捕。  

    2015年6月10日,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向建明犯盗窃罪,向营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营山县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5年6月1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审中,被告人向建明坦白供述,自愿认罪。

    营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向建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多次秘密窃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侵犯了公民财产所有权,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向建明在刑满释放不满五年内又犯新罪,系累犯,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同时考虑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该院遂于日前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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