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梁伟 王寒冰) 为筹钱购买毒品,表兄弟二人砸破一辆轿车车窗玻璃,偷走了里面的手机及现金,后将赃款挥霍。2015年7月13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法院审结了这起盗窃案,被告人刘长根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被告人刘国庆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2月21日凌晨4、5时许,被告人刘长根与表弟刘国庆驾驶助力摩托车窜至焦作市中站区荣达公司家属楼口对面路北墙处,由刘国庆在旁边望风,刘长根用一块砖头将受害人崔某停放在此的一辆蓝色轿车驾驶位车门玻璃砸开,后其将车内的一部白色苹果手机及一个黑色折叠钱包(内有现金1800余元)盗走,后二人将该手机以600元卖掉,经焦作市中站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1350元。二被告人将所盗窃的现金和出卖手机所得现金购买毒品吸食,赃物未追退。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长根、刘国庆采取持砖头砸汽车玻璃,实施盗窃他人财物的手段,数额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刘国庆在被强制戒毒期间,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二、三款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