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覃世武) 因过于相信自己的女员工,发廊老板娘梁丽将自己随身携带的挂包放在店铺内收银台的柜子里便出门办事,等到办完事回来时发现自己包内的现金少了1500元。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浦北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赵兰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继续追缴被告人赵兰盗窃的赃款1500元,发还给被害人梁丽。
2014年12月28日20时许,赵兰在浦北县小江镇民兴路“艺剪坊”发廊上班时,趁老板娘梁丽不在,偷偷打开发廊收银台下面的柜子,从梁丽的挂包内盗取了现金人民币1500元。赵兰盗窃的事实被发现后,梁丽要求其归还款项,但赵兰仍拒不归还盗窃的现金。无奈之下,梁丽于2015年1月17日到公安机关报案,赵兰于2015年1月18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浦北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赵兰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所盗窃的赃款应追缴发还给被害人。据此,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