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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途少年身患“艾滋”出狱七天盗窃再入狱
发布时间:2015-07-13 17:28:10
本网讯(蓝娟) 近日,广西合山市人民法院对未成年人张某涉嫌盗窃一案作出宣判,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少年盗窃成瘾,出狱后再作案 被告人张某生于1997年,2014年9月25日也曾因盗窃罪被柳州市柳北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于2015年3月2日刑满释放。可是,在刑满释放一星期后,张某又重操旧业,再次走上犯罪的道路。2015年3月9日,张某潜至合山市电厂生活区,将一辆停放在宿舍楼下车棚的电动车盗走,骑至忻城县果遂乡销赃。尝到甜头的张某于次日又来到合山电厂再次寻找作案目标,趁被害人江某上班家里无人之机破门入室,盗得笔记本电脑一台、平板电脑一台和银项链一条等若干物品,将这些物品以1000元超低价格销赃。在摸清了电厂职工上班的时间规律后,张某于3月15日和3月16日两次来到电厂,以同样的方式和作案手法潜入被害人家中,盗得笔记本电脑两台、价值7000元的手表一只和现金3000多元。3月20日,公安机关将张某抓获归案。张某在出狱后的十几天内疯狂作案四起,盗窃财物价值16477元,还有部分财物因为资料不全无法鉴定其价值。 有家却难回,迷途少年何处归 法庭上,当审判长问张某为什么出狱后又再次盗窃时,他无助地说:“我出狱之后就去医院体检了,医生说我患上了艾滋,当时我感觉人生变得很迷茫,不知道该何去何从。我很想回家但是又怕连累家人。我还有一个两岁的女儿,我不能回家让她看见她父亲是这样子的人。我当时也试着去找工作,但是老板一知道我有过犯罪记录,都不敢聘用我。”张某的父母在旁听席上已经泣不成声。法庭继续对张某进行感化挽救,只希望张某能够真正的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不能让任何理由再成为自己违法犯罪的借口,如果从现在开始迷途知返,依然可以承担起父亲的责任。 未成年人犯罪是社会共同的阵痛,法律可以制裁犯罪,但只有社会这个大家庭能够真正的矫正犯罪,希望社会能够给予曾经误入歧途的少年更多的关爱和包容,没有歧视,没有排斥,让其能够在迷途知返的时候找得到回家的路。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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