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广西环江“罗氏姐妹花”诈骗580多万元获刑
发布时间:2015-07-13 10:39:39
罗艳萍案宣判。 本网讯(伍春艳 周佩山) 7月10日,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对罗氏姐妹诈骗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经查,广西环江籍两姐妹罗艳萍、罗丽萍以虚构工程建设及招投标等名义,向35名被害人骗取款项582.7万多元,诈骗所得均用于网络赌博和支付高利贷本息。 当天下午,金城江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及部分受害者到庭旁听。16时许正式开庭宣判,罗艳萍、罗丽萍两姐妹身着便装出庭。在整个宣判过程,罗氏两姐妹很少抬头。 沉迷网络赌搏诈骗巨额钱款 在2.6万字的判决书中,可以梳理出罗氏姐妹的诈骗过程,包括诈骗部分及信用卡诈骗部分。 经查,2011年罗艳萍在朋友的介绍下,开始参与网络赌博并沉迷其中,后来又介绍妹妹罗丽萍参与进来。因为罗艳萍、罗丽萍两姐妹在网络赌博中连续输钱,为筹集赌资,罗氏姐妹以虚假抵押的方式,编造各种理由向张某、容某等35人借款。其中,罗艳萍单独诈骗26起329万多元,二人共同诈骗15起253万多元,所借得的款项均用于网络赌博及支付借款本息。 罗艳萍供述,她是在网上参与了一个类似于彩票外围的网络游戏赌博。最早是在2011年元旦和妹妹两个人一起去借钱,其借得钱后,一部分用于参与网络赌博,一部分用于偿还借款带来的高利息。 2012年3月,罗艳萍还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池分行申请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并卡透支了人民币31396元。经银行多次催收,罗艳萍一直逃避,逾期仍不予归还。至2013年9月14日公安机关立案时罗艳萍仍未归还透支款。 2013年7月26日罗艳萍、罗丽萍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19本假房产证成借债重要“资本” 经过对整个案件的梳理,不难发现罗氏两姐妹对受害人的诈骗屡屡得手,但是整个套路并不复杂。即多以虚构工程建设及招投标、门面装修需要资金周转等为理由,通过伪造房产证作抵押、口头承诺、高额利息回报等方式,从而诈骗得手。 其中一起案件是,2013年4月初,罗丽萍以需要资金扩大店面为由让受害人罗江(化名)帮想办法,同月8日,罗丽萍以其南宁棕榈湾房子的房产证作抵押,让罗江作担保,向罗江的朋友王锐(化名)借款20万元。2013年5月,罗丽萍支付利息1万元给王锐。之后的两个月,罗丽萍都没有给王锐利息。在王锐的催促下,罗江迫于无奈自己拿出20万元先还给王锐。2013年7月28日,其听说罗艳萍、罗丽萍到处骗人的事情,就拿着那本房产证去南宁鉴定真伪,检验的结果说那本房产证是假的。 罗艳萍供述2012年开始,因资金周转困难,她没有办法再借到钱,只好做假的房产证。其前后共做了大约20本房产证(最终被公关机关缴获19本假的房屋所有权证,予以没收),每本房产证200元。此后便和妹妹使用伪造的房产证为抵押向多人进行借贷。 罗氏两姐妹一个70后,一个80后,均为大学文化,而且姐姐罗艳萍还是市级某单位的干部,这样的背景和身份很容易获取受害人的信任。 这点从一个不愿透露姓名的受害人口中得到证实:“我与罗艳萍2012年就认得,她在单位上班领着国家工资,说要借钱搞投资,我就没有多少犹豫。开始几个月她都能按时还利息,所以我就越借越多,现在20多万的账都收不回来。如果早知道她拿去赌,我肯定不会借”。 法官:莫让蝇头小利蒙闭双眼 经过对此案审理,金城江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罗艳萍、罗丽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通过虚构不存在的投资事项,以高额利息相引诱,在根本不具备偿还能力的情况下,用伪造房产证抵押、伪造建设工程合同等方式,以借贷形式骗取35名被害人钱财用于赌博或偿还高利贷,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此外,被告人罗艳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妨碍了金融管理秩序,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最终判决罗艳萍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50万元;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总和刑期16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53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53万元。被告人罗丽萍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罗艳萍、罗丽萍对宣判结果没有当场表示上诉,并拒绝接受媒体采访。 金城江区人民法院院长刘丹是此案的审判长,他说:“本案涉及的人数众多,影响很大,是我院至今审理的涉案金额最大的诈骗案。”刘丹表示,经过了解,还有部分受害者还没有报案。他提醒借贷当事人,不要只看中所谓“高额利息”这点眼前小利,而忽视自己的权益,借贷时要走合法途径,对抵押物要查清真伪及产权所属。 责任编辑:
吕东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