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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出班房又行窃 窃贼销赃获款500元再入狱
发布时间:2015-07-14 10:05:01
本网讯(胡彩云) 汪义民自2006年起,先后因盗窃罪四次被判入狱。近日,汪义民又被安徽绩溪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2014年9月18日晚8时许,刚刚刑满释放不足一个月的汪义民又起歹念。他爬进绩溪某大酒店职工宿舍楼的一个房间,盗走被害人朱某放在卧室内的一台苹果平板电脑。随后,汪义民将该平板电脑以500元典当至寄卖行。经鉴定,被盗苹果平板电脑价值人民币3087元。2014年12月31日,汪义民在绩溪县华阳镇某网吧被绩溪县公安局民警抓获,被盗电脑被公安民警追回并返还给了朱某。 法院审理认为,汪义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3087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汪义民刑满释放后,在五年内又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予以从重处罚;汪义民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其退赔被害人财物,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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