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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贼深夜溜门撬锁入室盗窃财物分别被判刑罚
发布时间:2015-07-13 11:40:27
本网讯(兰珊) 俗话说,“赔本的买卖不能做”,有两个小贼却在这个问题上“拎不清”,想发财却不走正道,专门昼伏夜出像耗子一样干偷鸡摸狗的盗窃勾当,辛苦劳作的结局却是退赔盗赃获刑罚并处巨额罚金,真是得不偿失。近日,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一审以盗窃罪,分别判处小偷陈宝有期徒刑一年半缓刑一年半并处罚金5万元、陈士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半并处罚金4.5万元(罚金均已缴纳);已追缴赃款3740元退还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查明:现年39岁的陈宝、43岁的陈士均系临沂市某村村民。二人均好逸恶劳,平时关系较好,可谓趣味相投。 去年10月11日凌晨,陈宝驾驶三轮摩托来到临沭县城关一超市,盗窃烟、酒等物品一宗及部分现金,总价值6160元。案发后,被盗11箱酒已被追回并发还被害人。后陈的亲属代其退赃3740元。 去年12月28日凌晨,陈宝、陈士驾三轮摩托来到临沭县城一售酒店,用断线钳剪断门锁入室盗窃笔记本电脑一台,白酒、红酒等物品一宗,总价值41336元。案发后,被盗物品已退赔。 今年6月1日,检察机关将本案向法院提起公诉。 上述事实,2被告人在庭审中亦无异议。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宝、陈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的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2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已赔偿被害人的所有损失,并积极缴纳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2被告人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适用缓刑。最后,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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