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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子“桃园结义”合谋盗窃车辆被判刑罚
发布时间:2015-07-13 14:26:32


    本网讯(覃世武)  广西玉林市博白县三男子何胜、何辅、杨柳在网上相识后,相见恨晚,三人竟学“桃园三结义”结拜为异姓兄弟。为了满足心中的贪欲,却不思通过辛勤劳动去创造财富,三人铤而走险合谋流窜邻县伺机实施盗窃行为。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浦北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何胜、何辅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杨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三被告人分别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现年34岁的何胜系玉林市博白县无业人员,在网上闲聊时与同县的“80后”男子何辅、杨柳认识,并时常聚会。由于都没有固定工作,三人常为吃喝玩乐开支发愁。看着道路上随意停放的车辆,三人便萌生了合谋实施盗窃他人车辆、一起“发财”的歹念,并择吉日仿“桃园三结义”结为异姓兄弟,誓死共同进退。2014年12月18日晚,何胜、何辅、杨柳三人合谋实施盗窃,三人便驾驶面包车从博白县出发一路寻找作案目标。次日凌晨,三人驾驶面包车窜到浦北县小江镇,见到了曾斯喜停放在小江镇越新路81号“朗诗德”纯净水店门前的一辆五菱宏光面包车,于是何胜、何辅下车盗窃了该面包车,杨柳在车上等候,盗窃得手后由何胜、何辅轮流将该面包车驾驶回博白县文地镇中良水库附近一山岭处藏匿。后公安机关根据被盗面包车上安装的GPS定位系统的信息提示,在博白县文地镇中良水库附近找到了被盗面包车还给曾斯喜。经鉴定:被盗面包车价值人民币54320元。2015年2月7日凌晨,三人在钦州市钦陆二级公路久隆收费站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浦北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胜、何辅、杨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在该共同犯罪中,被告人何胜、何辅、杨柳共同商量并由被告人何胜驾驶面包车搭载被告人何辅、杨柳到浦北县盗窃,发现作案目标面包车后,三被告人一起决定盗窃该面包车,接着被告人何胜、何辅下车去盗窃了该面包车并轮流将该车开回博白县文地镇,被告人杨柳驾驶被告人何胜的面包车返回。因此,被告人何胜、何辅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杨柳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三被告人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坦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三被告人庭审时认罪,且被盗窃的五菱牌面包车已追缴发还给了被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决定对被告人何胜、何辅从轻处罚,对被告人杨柳减轻处罚。据此,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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