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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区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5起盗窃罪案
发布时间:2015-07-09 13:18:47
兴宁区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5起盗窃罪案。 本网讯(劳秋艳) 7月9日上午,广西南宁市兴宁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5起盗窃罪案,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五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二千元至四千元不等。 在当天上午审理的其中一起盗窃罪案中,被告人程某于2015年3月19日11时许在南宁市兴宁区某展览馆内,趁被害人吴某不备之机,盗走其放在服装摊点上的一个黑色腰包,内有现金人民币850元及一部白色三星手机。在逃跑过程中,被害人及群众将被告人程某抓获,并报警将其归案,赃款赃物已由公安机关发还被害人。经鉴定,涉案手机价值人民币924元。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程某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程某对其所犯的罪行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因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涉案赃物已追回发还被害人,故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程某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近年来,盗窃案件居高不下,在法院审理的各类刑事案件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据统计,该院在2014年受理了254件盗窃罪案,301人受到法律的严惩,审结252件,结案率达99.21%;2015年上半年,该院受理盗窃罪案144件182人,审结127件155人,当庭宣判78件。面对犯罪手法多样式,该院充分认识了严峻性和紧迫性,认真履行司法审判职责,依法严惩一大批犯罪分子,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良好社会氛围。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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