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子入室窃得存折到信用社取款被抓领刑一年
发布时间:2015-07-09 10:24:26


    本网讯(刘兵凤)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判处被告人李常兴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2015年3月24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李常兴窜至本市小港镇某村意欲行窃,在去的路上捡了一把刀。来到该村后,李常兴见被害人丁某家的大门没有锁紧,就搬开大门,进入屋内,用捡来的刀将一锁着的房间门撬开,在橱柜里翻到一户口本和一本信用社的存折,便将户口本和存折偷走。第二天,被告人李常兴便带着偷来的户口本和存折到信用社准备取钱时,被该村村支书发现报警后,李常兴被抓获。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在其身上还搜到吴某的存折及户口本,该户口本及存折在2014年4月初被盗,2014年4月13日被李常兴从该存折中取走人民币550元。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在李常兴家中还搜到曾某和周某两个人的户口本及存折。这两人的户口本和存折在此之前均已被盗,存折均为粮食补贴款存折。其中,周某的存折于2014年4月16日被李常兴从中取走人民币450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常兴目无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常兴具有盗窃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